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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开始申报
   开放时间: 2025-03-21至2025-09-01
   活动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南山路62号
   收费信息:免费
活动详情

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镇和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建设,全面推进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绥德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将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绥德县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非遗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和鲜明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并且发展较好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经县文化馆业务部门同意并向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本县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专家组论证意见、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附件2)一式2份。

(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五)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2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与照片电子版统一用U盘拷制。

(六)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县文化馆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县内不同地域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

(二)县文化馆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局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思想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做好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是我县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切实强化使命感责任感,严格依法依规抓好工作落实。

(二)深入听取意见。要紧密结合本地非遗项目实际,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采取调研谈话、座谈交流、征询意见等多种方式多方征询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严格程序标准。要依照通知要求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严肃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认真按照要求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密组织申报公示(20个工作日)等程序,确保每个环节走实走细走到位。严禁弄虚作假,对违规申报发生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四)稳妥推进实施。要综合把握、统筹推动申报工作和意见受理,推荐申报期间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请于2025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绥德县文化馆非遗办。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子受理

联系人: 王华

电话:0912-5611723

地址:绥德县名州镇西山路62号(绥德县文化馆)

邮编:7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