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围绕扎实做好非遗系统性保护的一系列问题,学习时报高端智库版约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地方领导展开三方笔谈。
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 王晨阳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非遗保护水平持续提升,利用途径不断拓展,全社会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进入系统性保护新阶段。
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健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并不断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全国31个省(区、市)出台非遗保护条例,一些市、县出台地方性法规,非遗保护工作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非遗保护名录体系不断完善。截至目前,认定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5批1557项;认定各级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批3068名。全国设立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4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居世界第一,为世界文化多样性贡献了“中国色彩”。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国家非遗保护资金105.12亿元,安排18.45亿元用于实施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持续深化。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对2021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记录。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举办各类研培班1200余期,培训超过4万人次,加上各地延伸培训,总覆盖人数超10万人次。积极推动非遗学科专业建设,11所高校设立非遗本科专业,12所院校试点非遗方向人才培养工作。
非遗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能力明显提高。各地积极建设非遗工坊2500余家,覆盖450余个脱贫县和8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举办“非遗购物节”,打通从生产到销售的“最后一公里”,2022年活动覆盖334个脱贫县的1480余家非遗店铺,销售额超16亿元。成立黄河流域、大运河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协同机制,黄河流域、大运河文化带非遗保护工作得到了系统性推动。
非遗保护社会氛围日渐浓厚。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开展全国范围内非遗展示活动,定期举办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原生民歌节、全国非遗曲艺周。另外,云游非遗·影像展、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茶和天下共享非遗”等活动已形成品牌,各地区域性、专题性活动持续开展,参与体验非遗、感知传统文化魅力成为新的生活时尚。
当前,需要把非遗的系统性保护放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大背景中去考量,着眼非遗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新挑战,对非遗保护的各个领域进行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重构,进而构建起非遗保护新格局。
扎实做好非遗的系统性保护,夯实非遗保护工作基础。做好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做好抢救性、整体性、生产性、生活性保护。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制度,加强非遗保护管理工作平台建设,提高项目保护与管理水平。扎实做好传承人培养工作,建立体系完备、梯次合理的非遗传承人队伍,确保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完善非遗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名录体系、理论研究体系、人才培养体系、传播推广体系、传承体验设施体系、数字化保护体系和工作队伍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以非遗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构建非遗保护工作大格局,形成非遗系统性保护合力。我国非遗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继续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从建章立制、制定规划、设立机构、提供经费、组织协调、表彰奖励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非遗保护中心、非遗馆的作用和力量,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注重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优势,把支持非遗保护工作的社会力量纳入非遗保护工作体系、推动建立工作机制,使其成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坚实力量;充分发挥承担研培任务的院校作用,推动非遗保护人才培养,提升非遗传承人技能水平;建设专家咨询机制,加强非遗学科和专业建设,夯实非遗理论研究基础,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重要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支持媒体广泛开展传播宣传活动,构建矩阵化的非遗传播体系,把官方媒体和新媒体有机利用起来,不断提升非遗社会影响力、美誉度。
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应深入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认定新一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探索创建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示范区,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持续推进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各地依托非遗资源建设非遗工坊、开展技能培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动与国家重大战略对接,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非遗保护传承,继续做好黄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专题研究,举办品牌活动,充分发挥非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着眼文旅融合,深入推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是顺应文旅融合趋势、促进互利共赢的务实举措,应进一步拓展融合范围,推动更多非遗项目有机融入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等。进一步挖掘融合深度,遴选保护传承效果好、市场前景广阔、群众广泛认可且适宜发展旅游的非遗代表性项目,自下而上建立推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为非遗传承人群和旅游经营主体加强联络对接、合作优质项目做好服务。进一步强化融合保障,加强工作统筹,处理好非遗保护与资源开发、市场管理、产业发展等的关系,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争取多方支持,用好各类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强化人才支撑,建设一支懂融合、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提升非遗和旅游融合发展质量与水平。
非遗保护传承的关键在人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 王福州
人是非遗保护传承的核心。多年来,我国非遗保护已从最初的政府主导向民众自觉转换,从以项目保护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传承模式转换,传承人也由最初的“被保护个体”逐步向“传承主体”转变。从2005年起,我国开始探索建立非遗名录制度,继而有了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的设立和此后的不断完善,为文化遗产持有者(传承者、所有者、实践者、保护团体等)参与保护实践奠定了基础。
传承个体的引领示范具有代表性意义。非遗具有独特的文化属性,无论是传统的还是当代的,都直指人类生活的过去、当下与未来,并以活态的方式通过本体展现个体、群体与社区的文化创造。非遗作为精神文化,呈现着对人的高度依赖,一旦后续不继,传承链条就可能断裂。所谓艺随人动,传承借助于个体身体,经过训练形成系列身体记忆,使人类生活与心灵产生交互,将人类最复杂的思想、意识和情感通过技能、技巧与技艺得以外化。佝偻者承蜩、津人操舟若神以及庖丁解牛等典故,既是对内化于传承人身体和大脑的技能、技巧与技艺的描绘,更是对道与技等关系的阐释。戏曲、舞蹈、戏剧如此,书法、绘画、雕塑、手工技艺等乃至宫殿、建筑等大型传统建造技艺等,概莫如是。就主体而言,其依附于人的身体,将思想、意识和情感等通过技能、技巧和技艺得以外化。就客体而言,其信息记忆等储存于人的身体,身体活动和实践活动一旦停止,这些信息便会消失,即所谓的人亡艺绝。
因此,非遗代际相传薪火不断,靠的就是以传承人为纽带构筑的物理与精神空间。在传承主体的带动和引领下,调动了创造、延续和传承非遗项目群体最大程度的参与。可以想见,传承人必定不是一个人,一个地方、一种民间文化或艺术传人可能有很多。因此,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依附主体并根植于主体所处的社会环境,无论代际、家世、师徒、科班还是村落等具体的形式,或耳濡目染,或口传心授,或心领神会,都可以用以护持文化基因并赓续精神传统。传承的实现围绕文化持有者的传承活动而展开,他们是传承活动的主角,既是文化遗产的接受者又是创造者,且居于活态文化的核心,因而也是活态保护的首要对象。当下须以传承人为纽带链接非遗存在的物理空间与精神空间,着眼主客关系范畴,围绕传承人的具身化知识、经验、技艺与信俗,言传身教中逐步完善传承机制。围绕传承人的知识结构与实践经验,维持并保护身心一体的活态传承状态,实现相关的知识与文化能够被识别和有序传承,融合现代科技及创意思维,联结政府、社区、市场、学界等外围因素,进而扩大传承者的规模,形成完整系统的保护体系。
公众的广泛参与是非遗保护传承的持久动力。非遗是社会生活的整体文化,当下亟须以非遗为载体建立起一种生活与文化观念。非遗植根族群与民族的心灵深处,是各民族在同自然、社会和人的长期交往中凝结形成的生活、思维、情感与信念等方式,以传统礼仪民俗、生活方式、民间口头传递的文化传统、手工艺制作活动等文化形式,嵌入民族的精神世界和生活价值观等形成的宽大框架。无论是婚丧嫁娶、岁时节日和宗教祭祀,还是饮食服饰、建筑、音乐、舞蹈和民间工艺等,都是适应各民族或地区的社会文化生态而形成的生活创造与积淀。非遗依托艺术门类、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但这些构不成非遗的整体,因为无论其历史多悠久、形式多复杂、价值多珍贵,皆由人所创造,为人所拥有,并为人而存在,最终体现为非遗的人民性。
公众的融入和参与是增强社会凝聚力、民间社会活力的可靠保障,这一理念已成为非遗保护的共识。民众不但是文化的缔造者,更是文化的传播者,在日常生活中传承的文化,特别是有关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可持续发展均离不开所在地社区和民众等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作为代际传承的精神文化,非遗中的传统美术、音乐、戏剧、曲艺、技艺、医药、民俗、体育和游艺等不同的活态文化形式,存在于人类衣食住行各个领域,渗透于人类的现实生活空间,与民众日常生活形成互动。民众的参与和认同决定着文化传播的深度、广度与效果。特别是在我国,长期以来,对主体性的强化往往意味着侧重管理主体,突出对民众责任意识和使命感的唤醒,这在非遗保护的初期是非常重要的。但随着非遗保护的不断深化和非遗事业的深入发展,需重建政府和各文化主体间的关系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民众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非遗传承和传递的群体与个体、社区与民众,建构外在的且有利于维持非遗群体生存的结构体系,探索能够保障公众广泛参与的、有持续力的传承机制。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体系,明确政府、行业组织、传承团体和个人的角色关系,尊重、鼓励和动员千百万社区民众自觉参与,从而激活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最终使非遗保护成为社区民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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