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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 | “红眼病”发病增加,学校、家庭这样

2026-05-20 10:51:49 612

健康科普 | “红眼病”发病增加,学校、家庭这样防!


10月22日,国家疾控局发布9月份疫情概况,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病例数大增。学校、托幼机构及人群聚集的工厂是疫情高发场所。学校一旦出现患“红眼病”的学生,一人感染,全班同学都有可能中招。淄博疾控提醒您,做好预防是关键!



 什么是“红眼病”?

俗称的“红眼病”医学名称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主要由肠道病毒70型或柯萨奇病毒A组24型引起,属于法定报告传染病。



 该病有些特点?

该病具有潜伏期短(一般为12-48小时)、传染性强、传播快、起病急等特点。

多发于夏秋季,人群普遍易感,各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

学校、幼托机构和工厂企业等人群聚集的地方易发生聚集性传染。



 临床表现有哪些?

主要表现为眼睑红肿、结膜高度充血,常伴有结膜下出血,感染后迅速出现异物感、眼磨痛、流泪、畏光,以及水样分泌物增多等症状,少数患者可有全身发热、乏力、咽痛及肌肉酸痛等症状。
该病属于自限性疾病,预后较好,极个别伴有神经系统症状。 


 如何传播?

急性患者是主要传染源,接触患者眼部分泌物及被患者眼部分泌物污染的手、生活物品或水(游泳池)等可发病。


 如何预防?


01
个人和家庭防护篇

1.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饭前便后、外出回家后要用流动清水及洗手液或肥皂洗手。
2.日常不与家人共用毛巾、脸盆、眼部化妆品或眼部护理用品,个人物品单独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居室勤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居家清洁。
4.“红眼病”流行期间,尽量避免前往游泳池、浴场和游乐场等人流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接触各类公共物品后要洗手,切忌揉眼
5.一旦得了“红眼病”,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防止眼部并发症发生;病后7~10天内,应尽量居家治疗休息,减少公共场所活动,降低传播扩散风险。居家治疗期间接触使用的物品,用75%酒精擦拭消毒或煮沸消毒。 


02
学校等重点场所防护篇

1.学校和托幼机构应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发现有异常症状者应暂停入园或入校,及时就医。

2.对教职员工要实施症状监测,一旦发现病例,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居家休息治疗。 

3.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定期对学习生活环境内的公共物品进行清洁和消毒,对于不适宜用消毒剂消毒的物品可在阳光下暴晒。

4.做好健康宣教,培养学生养成勤洗手、不揉眼、毛巾和脸盆单人单用的良好卫生习惯。

5.学校或托幼机构如果发生聚集性疫情,应及时上报辖区疾控中心,落实病例居家健康管理,同时要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



来源:淄博疾控



来源:岐山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