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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两法一条例”

2026-05-12 19:31:48 502

 “两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一条例”是指“陕西公共文化服务人民保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是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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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提出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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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2019年3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通过,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产品供给和活动组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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